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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資訊公告檔-元大金

重大資訊公告檔

公司代號:2885

公司名稱:元大金

輸入日期:20241128

事實發生日:20241128

序號:2

主旨: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(韓國)公告接獲韓國大法院就

安邦控股等二家公司聲請承認及執行仲裁判斷之抗告審裁定

發言人:翁健

發言日期:20241128

發言時間:183004

符合條款: 第2款

內容: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:聲請人:Anbang Group Holdings Co. Ltd.(安邦控股)、Anbang Life InsuranceCo. Ltd.(現更名為大家人壽)(以下合稱安邦)相對人:元大證券(韓國)等五名東洋生命株式會社售股股東2.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:韓國大法院3.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:2023Ma62484.事實發生日:113/11/285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有關安邦前以五名售股股東為相對人,聲請承認及執行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所為之仲裁判斷事,前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承認該仲裁判斷,元大證券(韓國)提出抗告後,元大證券(韓國)於112年5月26日收受首爾高等法院承認該仲裁判斷之裁定,安邦得就所聲請之約韓圜1,274億元、仲裁費用約韓圜229億元及後續應付利息予以執行。元大證券(韓國)於同日提出再抗告並聲請停止執行,再抗告程序嗣由韓國大法院進行審理。6.處理過程:元大證券(韓國)於今日收受韓國大法院裁定,駁回所有再抗告聲請。7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元大證券(韓國)前已足額提列相關負債準備,惟元大證券(韓國)之實際賠償金額,仍須視後續安邦請求執行金額及相關執行程序進展而定。8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元大證券(韓國)將與委任律師商討後續因應措施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(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,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):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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